经络 · 第 12 / 14 条
出处:《灵枢经》卷三·经脉第十(四库全书本)
肝足厥陰之脈,起于大指叢毛之際,上循足跗上廉,去內踝一寸,上踝八寸,交出太陰之後,上膕內廉,循股陰,入毛中,過陰器,抵小腹,挾胃,屬肝,絡膽,上貫膈,布脇肋,循喉嚨之後,上入頏顙,連目系,上出額,與督脈會于巔;其支者,從目系下頰裏,環唇內;其支者,復從肝別貫膈,上注肺。
〔本应用所补〕线从大趾背沿足背、内踝前、小腿内侧(先前后后)上到大腿内侧中线。
滑寿《十四经发挥》(1341)以十二经加任、督二脉为十四经,本卷依此次第。原文据四库全书本《灵枢经》,异体字(隂、亷、㑹)改作通行字;转录明显的错字据通行本校改,各条注中写明。线是体表的大致走向,对应原文的部位名,不是逐穴定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