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络 · 第 4 / 14 条
出处:《灵枢经》卷三·经脉第十(四库全书本)
脾足太陰之脈,起於大指之端,循指內側白肉際,過核骨後,上內踝前廉,上踹內,循脛骨後,交出厥陰之前,上膝股內前廉,入腹,屬脾,絡胃,上膈,挾咽,連舌本,散舌下;其支者,復從胃,別上膈,注心中。
〔本应用所补〕线从大趾内侧沿足内缘、内踝前、小腿内侧上到大腿内侧前缘、入腹。
滑寿《十四经发挥》(1341)以十二经加任、督二脉为十四经,本卷依此次第。原文据四库全书本《灵枢经》,异体字(隂、亷、㑹)改作通行字;转录明显的错字据通行本校改,各条注中写明。线是体表的大致走向,对应原文的部位名,不是逐穴定位。
